您现在的位置:振兴东北网>正文
分享: 
沈阳分层分级奖励挂牌上市企业
时间: 2018-09-30 09:15:35      来源: 新华网
分享本页至手机

  沈阳分层分级奖励挂牌上市企业

  对在沪深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

  9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日前正式发布。《计划》明确,按照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借壳上市,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等不同情况,沈阳市政府将分层、分级、分阶段奖励企业,最高奖励金额达400万元。

  据了解,该计划旨在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支持更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计划》提出,沈阳市将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上市后备企业库,采取市场化公开方式,坚持质量优先,兼顾行业、地区合理分布,遴选产生200家企业作为上市后备库企业。

  实施股改“雏鹰计划”,推动上市后备库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沈阳将出台引导、鼓励企业实施股改的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股改补助10万元;建立企业股改政策咨询机制,市、县(市)区两级建立服务热线,相关部门人员为企业股改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企业股改问题解决协调机制,市、县(市)区两级共同对企业股改共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加大激励奖励力度,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沈阳市政府将奖励4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在辽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完成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境内借壳上市,比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奖励。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境外其他地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和融资两个阶段进行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股改已奖励金额予以扣除;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股权融资金额的3%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记者金晓玲)

责任编辑: 赵石乐
精美图片
东北全景
振兴要闻
版权所有:振兴东北网 京ICP备07000937号 |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02312
Copyright © 2004-2017 CHINANEAST.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新华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