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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9-04-04 09:27:45    来源: 辽宁日报

  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住“三农”基本盘,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对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做好全省“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实现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

  一、坚持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一)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9年,完成13.02万贫困人口脱贫, 128个贫困村销号、5个省级贫困县摘帽任务。2020年,对临时性返贫人口进行扶持,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全面排查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防止盲目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加强脱贫监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全省建档立卡“普查”,排查“应纳未纳”和脱贫不稳固人口。组织督查巡查,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实施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的考核机制,精准问责问效。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市)党政正职相对稳定。组织开展常态化约谈,发现问题随时约谈。用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成果,推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二)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支持力度。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特色产业扶贫、生态扶贫、金融扶贫、社会帮扶、干部人才等政策措施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服务和受益全覆盖。2020年前,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C级危房发现一个解决一个,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创新生态扶贫模式,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加大金融扶贫力度,进一步丰富金融政策,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创新扶贫金融产品。积极开展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个人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拓宽帮扶资源,优化扶贫格局。

  (三)统筹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发展长效扶贫产业,推动建立扶贫产业与贫困人口有效联结机制,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实施产业精准脱贫项目库动态更新,充分发挥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措施,优化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与服务,筑牢卫生服务网底,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依托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出台《辽宁省促进产业扶贫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辽宁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等,着力解决 “一兜了之”和部分贫困人口等靠要问题。选优配强扶贫干部,加强一线精准帮扶力量,充分发挥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作用,加大工作支持力度。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警示教育,集中曝光虚报冒领、贪占挪用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四)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坚持和推广脱贫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路子。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对摘帽后的贫困县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发展成果,接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总结脱贫攻坚的实践创造和伟大精神。及早谋划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2020年完成后的工作思路。

  二、夯实农业基础,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发展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严守6902万亩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全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22万亩。加强资金整合,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到 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292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全面完成 46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整合统筹相关涉农政策资金,优先支持“两区”建设与发展。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力度,建设黑土地保护示范区110万亩。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机深耕深松等项目,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整治行动,全年整治数量不低于50%。建设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加强预测预报预警,推进科学防灾减灾。

  (二)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施品牌兴农战略,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粮食总产量稳定在400亿斤以上。稳定扶持粮食生产政策举措,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国家产粮大县奖补政策,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坚持“一减两稳三增”,减玉米,稳水稻、稳花生为主的油料作物,增设施蔬菜、名优水果、区域特产,调减非优势产区玉米种植面积70万亩。做优粮油产业,做强设施蔬菜,做精水果产业,做亮特色产业。加快先进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支持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离田、粮食烘干等机械化技术推广。坚持“两控三增”,控猪、鸡养殖规模,增牛、羊、驴养殖规模,推进畜牧业健康养殖,推动生猪产业向环境承载力强的地区转移。大力发展辽育白牛、辽宁绒山羊、杂交肉羊、辽西驴和中华蜜蜂等畜禽品种特色养殖,打造辽宁海参、鲍鱼、虾夷扇贝等特色海珍金字招牌。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坚持“一康一牧”,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建设海洋牧场,加大设施渔业开发力度。加快推进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实施,稳步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控制近海捕捞、拓展外海捕捞、发展远洋渔业,推动捕捞业转型升级。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提升农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引导推动认证农产品率先纳入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加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力度,严格落实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层层压实养殖者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县乡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队伍建设,确保养殖业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加快突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农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推动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选育,培育和示范转化适应机械化、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突破性新品种,集成创新粮油果蔬绿色增产模式关键技术。推进优势特色动物良种创新,推动猪、牛、羊等主要畜禽品种国产化,培育虾夷扇贝、刺参、海蜇、鲆鲽鱼、牡蛎、鲍鱼、河蟹等特色优质养殖品种和种质创制,提升现代渔业种业创新能力。推广设施农业、动物健康养殖、智慧农业及智能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核心技术。巩固和建设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深化园区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切实支持落实农村科技特派制度。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辽宁创新团队建设,整合农科教、产学研各方面优势力量合力攻关,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继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动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步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业合作工作。深化与俄罗斯国家农业合作。着力培育出口龙头企业及出口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简化动植物及产品出口企业注册登记流程。推进进口货物提前申报、“互联网+”预约等通关模式。强化中欧班列专用窗口和铁路集装箱场地专用堆场管理,建立关企联系配合机制。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境外农产品贸易平台,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通过伪瞒报、串用配额、虚假核销等方式走私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深化“打两头、挖幕后”行动,严格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制。

  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

  (一)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乡村建设布局,推进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或修改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注重保持乡土风貌、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体现乡村特色。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发动村民共同参与编制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的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进规划实施进展。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坚持“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控制建房规模,注重农房风貌管控。

  (二)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村庄绿化及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广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确保到2020年建成1000个美丽示范村和10000个整洁村。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盘锦市、新宾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垃圾处理办法。以县域为单位,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2019年、2020年全省完成10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300套,全省1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引导村民增强环境意识、健康意识。鼓励各地区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简便易行、长期管用的整治模式,集中攻克技术难题。建立市、县 (市、区)为主,中央及省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用好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最美庭院创建活动。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注重实效,防止做表面文章。

  (三)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净土工程。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改良培肥、治理修复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推动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全省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0.5% ,农药利用率达到38%。大力推行清洁养殖,推动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环评报告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4%以上。深入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86%。加强秸秆焚烧管控,严格执行《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推进农膜、农药包装物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100万亩。推动喀左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引领全省逐步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森林乡村建设,保护古树名木。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在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完成“三北”地区15 万亩退化防护林修复。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进一步支持草原生态恢复与保护。颁布实施《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落实五级河长巡河制度,基本解决河湖“四乱”问题,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加强乡村河湖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保护。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四)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3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4000公里,维修改造工程4400公里。加大“路长制”和示范县实施力度,实现具备条件的撤并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5500公里。全面落实《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实现邮件直投到建制村。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重点改造升级54个县域农村电网。完善县乡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培育连锁龙头企业,联合组建配送中心或依托第三方物流开展配送业务。支持产地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设施,鼓励企业在县乡和具备条件的村建立物流配送网点,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向村庄延伸,着力解决农村及偏远地区手机信号弱覆盖问题,落实提速降费政策。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健全村庄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环境保洁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明确各方责任,鼓励地方将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五)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深化办学模式改革,促进城区优质教学资源向乡村学校辐射。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投入。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确保学费足额返还。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深入实施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学校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秋季学期全面推行集中供餐。加强农村儿童健康改善,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儿童保健门诊。落实贫困家庭新生儿疾病筛查政策,实现农村母子健康手册使用全覆盖,保持儿童健康管理率在85%以上。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深入实施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按规定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深入推进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试点,探索低保对象认定指标体系建设和渐退制度。按规定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安置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1000个文化广场。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发展多层次农村养老事业,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依托各地区优势农产品资源和农业“一县一业”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中央厨房、主食加工、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宜的农产品初加工。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加大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力度,推进项目和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特色鲜明、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县域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深入推进产业兴村强县示范建设,着力打造12 个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建设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继续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推广“生鲜生产基地+冷链物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冷链物流业。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综合服务功能。

  (二)着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新型服务业。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引导农产品注册商标,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创响大连樱桃、东港草莓、铁岭榛子、盘锦大米等一批绿色品牌,推动发展蒙药、满药药材生产,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挖掘地域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推进乡村范围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乡村环境景区化,推动辽宁美丽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智慧农业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和智能化进程。发展“互联网+农业”,开展电子商务进村综合示范工作,鼓励知名电商企业进农村,打造辽宁品牌农产品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高质量农产品”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继续实施手机应用“星火燎原”计划。深化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运营,以12316为依托,强化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实现益农信息社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飞地经济”发展。大力发展“飞地经济”,主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创新区域合作模式,破除“飞出地”与“飞入地”之间政策冲突,建立飞入地与飞出地财税分成和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各市、县(市、区)依托现有园区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完善产业链条,做强做大优势产业;支持各地区与省外合作共建“飞地经济”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整合涉农资金,用于“飞地经济”园区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特色农产品原料供应基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四)支持农村人才培养和乡村创新创业。落实《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在岗学历教育、创新职称评定等多种形式,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推进县级承担职教职能机构转型发展,提高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推进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补贴等政策。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支持各市设立乡村就业创新引导基金,按规定安排专项资金以贴息方式支持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落实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力度。开展 “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大力宣传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人才。

  (五)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农民技术员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就业基地,增加农民就近就业岗位。加大县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提升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大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农场名录建设;建立农民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新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鼓励支持小农户入股土地发展“共营制”,建立“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托管服务行业标准和指导价格。进一步加快水权分配,改善供水计量设施,落实灌溉用水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工作。继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供销社服务功能向基层延伸。稳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

  (二)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实施意见》,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矛盾纠纷,2019年6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工作,做好有关工作资料归档立卷。适时启动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促进农村承包地依法、规范、有序、顺畅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担保业务。按照中央要求,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力争 2020 年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飞地经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必须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业发展建设用地。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调剂使用。充分显化土地级差收益,流转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收尾工作,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录入汇总。指导国家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按时完成试点任务,根据国家安排,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完善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权能,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护农村外嫁女等特殊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整合行政资源,建立区域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

  (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集体资产,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指导各地区在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的前提下,利用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四荒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房屋财产权农民所有,鼓励和支持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兴办民宿、休闲旅游、农家乐、休闲养老、乡村文化习俗展览馆所等,积极探索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经济实力强的村集体可采取股份合作、产业联动、定向帮扶等形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共同发展。完善“三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资源、资产公开招投标、拍卖和出租、出让行为,防止村集体资产流失。

  (五)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好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制定农业担保机构业务考核具体办法。全面落实国家各类农业保险政策,以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为载体,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风险保障水平;扎实推进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地方特色保险并有计划地增加省统一特色保险品种。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奖励方式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贷款投放。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贯彻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做好农业银行执行差别化准备金率的调整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指导村级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发挥法治建设保障作用,强化法律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地位。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辽宁精神,讲好乡村振兴辽宁故事,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好用好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和送文化下乡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加强县域范围内的新闻机构整合力度,组建县级融媒体中心,突出“媒体+政务+服务”功能。扎实开展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文明家庭”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开展弘扬“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广泛开展乡风评议,褒扬新人新事新风,刹住各种不良风气。

  (三)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铲除滋生农村黑恶势力的土壤。开展综合治理,加大农村地区非法宗教、邪教、违法犯罪等活动打击力度。综合运用奖惩激励机制和约谈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建社会治理方式,推动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标准化建设,2019年乡镇(街道)标准化建成率达到90%以上,村(社区)标准化建成率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农村地区“雪亮工程”建设,到 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领域日常监管,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风险隐患排查、集中治理,预防减少各类公共安全事故。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五级书记抓信访”,推动信访矛盾减存控增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深入推进农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在农村新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力度,做好农村党组织提档升级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全省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开展前科劣迹村“两委”班子成员排查清理工作,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着力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强对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注重发挥选派干部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加大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健全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制,县乡党委要定期排查并及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

  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发挥村级各类组织服务作用。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防止随意增加村级组织工作负担。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服务农民、树立新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也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行政编制配置,推进乡镇站所改革,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有人办,保障为农服务。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村干部报酬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

  八、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一)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全面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明确考核指标体系、考评办法,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四个优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抓好“四个优先”的落实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力量和统筹协调力度,建立省、市、县(市、区)对口的工作体制。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加强分析研判,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市、县 (市、区)党政班子。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破除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持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完善乡村国库管理体制。推动金融服务向偏远地区延伸。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和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三)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宣传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规范开展村民民主议事,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原标题: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 李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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