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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发布
时间: 2019-05-17 09:29:18    来源: 沈阳日报

  5月16日,《辽宁“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对外发布。到2021年,辽宁“16+1”经贸合作示范区要纳入中国—中东欧“16+1”合作框架,在互联互通、贸易投资、园区建设等领域合作取得新突破,各类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经贸合作特色平台初步建成。辽宁“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范围是沈阳、大连、营口三大核心承载城市和其他支撑配套城市。其中,沈阳市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先行先试优势,将积极建设好“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核心承载城市。

  按照《方案》,辽宁要打造以海铁联运为重点的多式联运枢纽区,形成“一带一路”经东北地区的完整环线。加大“硬联通”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沈阳机场第二跑道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机场服务水平。大力推进“软联通”,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城市投资布局一批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等应用设施,开展境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支持沈飞、黎明等航空企业投资并购国际先进制造和研发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依托沈阳、大连、营口、葫芦岛、朝阳等各类开发区,围绕汽车零配件及整车生产和设计合作、高端机械装备研发及生产合作、金属锻造加工研发及生产合作、化工及医药技术及生产合作等重点领域,按照“一城一园”原则,新建6个各具特色的中东欧产业园区。鼓励沈阳等城市支持本地企业与中东欧国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辽宁“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将实施十大示范工程,其中包括:海铁联通示范工程;扩大进口示范工程;优势产能转移和高端装备制造合作示范工程,支持沈阳、大连、葫芦岛等有实力的机床企业、船舶海工企业与波兰、罗马尼亚、克罗地亚等具有优势的国家共同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研发中心;“一国一区”境外园区示范工程;“一城一园”示范工程,沈阳、大连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建设“中国—中东欧(大连)先进制造产业园”等园区;科技合作示范工程;投资促进示范工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示范工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程;人文交流促进工程,推动与中东欧国家建立人员往来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建设沈阳中东欧16国商务中心和签证中心。同时,示范区还将建设沈阳中东欧16国国家展示馆建设项目、沈阳中东欧16国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等28个标志性示范项目。(记者邱菊)

责任编辑: 任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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