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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8年环境状况公报
时间: 2019-06-05 14:49:23    来源: 吉林日报

  一、综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2018年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2018年,全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启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改善,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2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同比持续下降;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呈下降态势,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和湖泊(水库)水质环境状况略有下降,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略有上升;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环境质量

  (一)空气环境

  通过2015-2018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表明,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2018年,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3%,同比提高了7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9%;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0%;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一氧化碳95百分位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6%;臭氧90百分位浓度为1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4%。

  (二)酸雨

  2018年,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6.53。参与监测的15个城市降水pH均值在5.88-7.17之间,均呈中性。1045个有效降水样品中pH值<5.6的1个,同比减少2.1%;出现酸雨样品的城市占城市总数的6.7%,同比减少6.7%。降水离子组分结果显示,阴离子当量浓度以硫酸根和硝酸根为主,浓度值分别为3.09mg/L和2.01mg/L,影响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物是煤烟型污染物。阳离子以钙离子为主,浓度值为3.59mg/L,受沙尘天气影响的白城市钙离子占比最大。全省碱性降雨样品1个,占全省样品的0.1%。

  (三)水环境

  1.饮用水源地

  2018年,全省14个主要城市的2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源地21个,地下水源地3个“▲”)水质达标率为83.4%。其中,Ⅰ类水质的水源地1个、Ⅱ类水质的水源地4个、Ⅲ类水质的水源地15个、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4个。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中,四平市下三台水库水源地水质总磷超标,吉林市的二、三、四水厂等3个水源地水质金属铁超标。

  2.湖泊(水库)

  2018年,全省湖泊(水库)中,曲家营水库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月亮湖水库、海龙水库、红石水库、五道水库、山门水库、二龙山水库、杨木水库等9个水库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良好;松花湖、下三台水库等2个水库为Ⅳ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

  与2017年相比,五道水库、二龙山水库水质好转;松花湖、下三台水库水质下降;其他水库水质保持稳定,水质类别无变化。五道水库、山门水库、杨木水库、曲家营水库等4个水库处于中营养状态;松花湖、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下三台水库、二龙山水库等5个水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3.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全省41条江河,85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评价结果为:Ⅱ类水质监测断面28个、占比32.9%、同比下降1.2%;Ⅲ类水质监测断面28个、占32.9%、同比下降4.7%;Ⅳ类水质监测断面10个、占11.8%、同比上升3.6%;Ⅴ类水质监测断面6个、占7.1%、同比上升2.4%;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13个、占15.3%、同比无变化。

  松花江水系在吉林省境内共计监测了二道松花江、松花江干流等27条河流、47个监测断面。2018年,有36个监测断面达到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76.6%。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11个,占23.4%,同比下降2.1%;Ⅲ类水质监测断面19个,占40.4%,同比下降8.5%;Ⅳ类水质监测断面3个,占6.4%,同比无变化;Ⅴ类水质监测断面5个,占10.6%,同比上升8.5%;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9个,占19.1%,同比上升2.1%。

  松花江干流的10个监测断面全部达到水质控制目标的要求,其中达到Ⅱ类水质的监测断面1个、水质状况为优,达到Ⅲ类水质的监测断面9个、水质状况为良好;出我省入黑龙江境的松林断面始终保持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良好,达到本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要求。

  图们江水系共计监测了6条河流,13个监测断面。2018年,有12个监测断面达到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92.3%。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2个,占15.4%,同比上升7.7%;Ⅲ类水质监测断面7个,占53.8%,同比下降7.7%;Ⅳ类水质监测断面4个,占30.8%,同比无变化。

  图们江干流的5个监测断面全部达到水质控制目标的要求,其中,达到Ⅱ类水质的监测断面1个、水质状况为优,达到Ⅲ类水质的监测断面4个、水质状况为良好。

  鸭绿江水系共计监测了4条河流、16个监测断面。2018年,全部监测断面均达到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100%。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14个,占87.5%,同比下降6.3%;Ⅲ类水质监测断面2个,占12.5%,同比上升6.3%。

  鸭绿江干流的11个监测断面全部达到水质控制目标的要求,且均达到了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

  辽河水系在吉林省境内共计监测了4条河流、9个水质监测断面。2018年,有6个监测断面达到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66.6%。其中,Ⅱ类水质断面1个,占11.1%,同比无变化;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33.3%,同比上升33.3%;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1.1%、同比下降22.2%;劣Ⅴ类水质断面4个,占44.4%,同比下降11.2%。

  辽河干流7个监测断面中,有4个监测断面达到水质控制目标的要求,其中达到Ⅱ类水质的监测断面1个、水质状况为优,达到Ⅳ类水质的监测断面3个、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达到劣Ⅴ类水质的监测断面3个、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

  松花江流域与黑龙江省交界的4个监测断面,由松原市入黑龙江省前的松花江干流松林断面、由敦化市入黑龙江省前的牡丹江大山断面、由舒兰市入黑龙江省前的细鳞河肖家船口断面均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良好,由黑龙江入我省的嫩江白沙滩断面为Ⅳ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

  辽河水系与外省交界的4个监测断面中,由双辽市入辽宁省前的东辽河干流四双大桥断面为Ⅳ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由内蒙古自治区入双辽市的西辽河西辽河大桥断面为劣Ⅴ类水质,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由梨树县入辽宁省前的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为Ⅴ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由四平市入辽宁省前的条子河林家断面为劣Ⅴ水质,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

  鸭绿江流域由通化市入辽宁省前的浑江干流民主断面为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

  (四)声环境

  1.城市区域噪声

  全省9个地级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监测评价。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3dB(A),同比上升1.7dB(A)。其中,四平市、白城市、延吉市、吉林市、辽源市等5个城市的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水平,占监测城市55.6%;长春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等4个城市的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三级水平,占监测城市44.4%。

  2.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9个地级以上城市昼间监测道路交通干线903公里,其中超标路段266.6公里,占监测总长度29.5%。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3dB(A),同比下降1.3dB(A)。其中,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等4个城市的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属于一级水平,长春市、四平市、吉林市、通化市、延吉市等5个城市的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属于二级水平。

  3.功能区噪声

  全省9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对110个点位开展功能区噪声监测。城市疗养区、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等功能区昼间噪声平均达标率分别为100.0%、62.4%、80.0%、100.0%、97.8%、100.0%,夜间噪声平均达标率分别为50.0%、30.6%、60.0%、79.4%、32.6%、45.0%。各类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达标率高于夜间。

  (五)生态环境

  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9.18,评价等级为“良”,同比无明显变化。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以优、良为主。从空间分布看,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呈东部优于西部。

  全省市域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9个地市(州)中,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4.4%;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0%;白城市和松原市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4.6%。

  全省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48个县域中,20个县区生态环境质量为“优”,占全省面积的46.7%;16个县区生态环境质量为“良”,占全省面积的23.8%;12个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为“一般”,占全省面积的29.5%。

  (六)固体废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632.29万吨,贮存量为1665.92万吨,综合利用量2431.56万吨,处理量为1553.78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68.19万吨,贮存量为17.41万吨,综合利用量为83.83万吨,处置量为70.97万吨。

  全省批准移入危险废物5.32万吨,批准移出危险废物6.15万吨,移出总量大于移入总量。全省批准移入危险废物同比增加2.72万吨,批准移出危险废物同比减少1.35万吨。

  (七)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全省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自动监测结果年均值范围为68.0-118.7nGy/h,在吉林省本底水平范围52.3-160.7nGy/h内,未见异常;全省主要河流放射性核素浓度监测、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监测、主要城市典型环境和典型污染源外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结果未见异常。全年未发生辐射事故。

  三、措施与行动

  2018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印发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了我省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一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良好开局。

  (一)大气污染防治

  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工作纲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源头防控、过程管理和执法监管,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秸秆焚烧、工业和扬尘污染,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到“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要求。不断强化煤烟型污染治理,全省累计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661台,淘汰比例为57%。全省20蒸吨以上大型燃煤锅炉实施达标改造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改造完成率97%,排放达标率大幅度提升。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基本完成,全省43台20万千瓦以上机组改造完成40台,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76%以上。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地规范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实行“两区”管理,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完善秸秆露天焚烧监管责任体系。积极参与推进秸秆“五化”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7%以上。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量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对重污染天气预防及管控实施精准化管理。

  (二)水污染防治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吉林省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明确了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作战任务,基本消除黑臭水体90个,消除比例为90.9%;完成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118个,完成比例为100%;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整治联合行动方案》,编制实施了《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规划》,全力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204个;完成地下油罐的更新改造的7493个,完成比例为76.3%。

  (三)土壤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推进企业用地调查,出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确定调查在产和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共1123家。建立污染地块土壤管理系统。编制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全省搬迁企业环境管理规定》,制定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专项治理,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及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将26户危化品生产企业纳入搬迁改造名单。加强涉重金属污染防控,全省排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158户,建立全省涉重金属全口径企业清单。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完成我省危险废物现状评估并编制《“十三五”工作方案(初稿)》。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投入省级资金300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涉及全省22个县(市、区),其中整合1118万元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12个贫困县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督导工作,全省年产畜禽粪尿7500万吨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6.8%;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规模养殖场9270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74.94%。

  (五)生态环境保护

  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及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已按要求上报国家。组织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梳理,指导督促保护区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加快问题整改,严格落实销号制度。开展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推动侵占林地、草原、湿地、湖泊、河道问题排查、整改,强化环境治理恢复。积极推动生态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前郭县获得生态环境部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完成辉南县省级生态县命名,指导梅河口市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启动创建工作。完成27个乡镇、129个村的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启动敦化偃松、伊通苍鹭等2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建设,组织编制《松花江、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模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六)环境执法

  2018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318起,罚款总额1.92亿元,同比增长28.4%,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范围内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等五类案件共608起,处罚金额5484.33万元。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0起。

  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2018年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其中,省级直接立案调查30起环境违法案件,限制生产案件2起,按日计罚1起,共下达罚金1373.59万元。

责任编辑: 许婧文(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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