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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时间: 2019-06-06 09:31:49    来源: 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伟国 代黎黎)近日,延边州制定出台《关于延边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优惠力度最大、内容最全面的政策条件,为企业提供优惠便利的投资环境,真正把政策红利“让出去”,把真金白银“送到家”,把大企业好项目“引进门”,加快推动延边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出台《延边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是延边州委、州政府立足当前经济形势,为加快推动全州招商引资工作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大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

    《延边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分三个方面、十六项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奖励政策、奖励原则、落实保障等相关内容,优惠力度空前、覆盖范围广、产业引导性强、灵活性强且公开透明。在财政奖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总部经济奖励、人才奖励等方面设定的奖励年限、奖励比例、奖金额度在延边州前所未有。受益对象既包含在延边州新注册落户的企业,又包含已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既包含对项目单位的奖励,又包含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奖励,只要企业和个人满足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奖励。

    对新引进企业,延边州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从实现经营收入之日起,连续5年给予100%的奖励。已在延边州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以2018年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度作为基数,自2019年起,按照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连续5年给予100%的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连续5年给予50%至100%的奖励。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当年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至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可一次性奖励600万元至10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可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600万元。延边州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按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度,每年可给予50%至100%的奖励,每户企业不超过10人。

    此外,延边州还鼓励社会资本采取与开发区合资、合作或独资的方式建设工业楼宇、标准工业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用房等工业和科技地产项目。在开发区内一次性投资兴建3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项目,免收县级行政性规费并可按规模给予相应财政补贴。标准厂房投入使用后,在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不以工业地产、科技地产项目名义变相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下,按栋按层进行产权分割。按照经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共同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面向工业、科技和生产服务业企业销售。出租厂房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全部奖励给投资者。

责任编辑: 刘金慧(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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