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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积极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综述
时间: 2019-06-25 10:56:27    来源: 吉林日报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的决策部署,以及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吉林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秉承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主动作为,科学统筹,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又迈上新台阶。2018年批准的5337公顷,供应1387公顷,当年供地率达26%,超出一般水平20%的6个百分点。在全力推进已批土地充分利用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全省通过旧城改造和引导企业利用现有土地资源转型升级等措施,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497公顷,占全年供应总量的10%。

  坚定不移地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总控引领作用

  多年来,在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既要保护土地资源,又要保障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都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上下功夫,做好节约用地大文章。严格实施建设用地“人地挂钩”“增存挂钩”制度,注重运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用途管制、指标控制、计划管理和产业政策指引等,把土地资源优先配置给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符合产业升级方向和民生大计的重点项目。通过国土空间规划龙头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用,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项目用地供应强度的“双控”制度。在供地环节严把对建设项目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标准关,为提高建设用地的投入强度和产出水平,将相关信息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并严格供后监管,取得很好的效果。对土地处置率低于15%前5年平均供地率不足60%的地区,不予安排批而未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既节约了耕地资源又提高了建设用地集约水平。

  多措并举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牢牢把握盘活存量这一关键。

  让历史上沉睡的土地醒过来,提高低效用地的利用效率。针对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现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措施。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协调发改、财政、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界定城镇低效土地范围,确定近期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2018年,全省各地将745.15公顷土地纳入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其中541.69公顷已进行再开发利用,再开发率达到72.69%,增收土地出让价款55.69亿元。

  加大盘活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让冰冻的土地活起来。我省始终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督导调度,省政府组织专项协调检查,全力推动闲置土地处置,着力提高供地率和土地利用效率。省自然资源厅专门向省政府提交了开展闲置土地专项督查的请示,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纳入到各地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畴,指导各地如期完成目标任务。2018年,全省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401公顷,处置闲置土地782公顷,处置率分别达到194%和241%,超额一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位列全国第4位和第16位。受到自然资源部门表扬,高标准落实了“增存挂钩”政策,确保障全省今年新增建设用地空间。

  将创新模式和技术革新连起来,走出了立体开发综合利用的节约集约地模式。对于企业原占用土地较多,我省通过推广节地技术开创新的节地模式促进项目用地效用最大化。白山市水韵广场地块以前大部分为老旧住宅及厂房,群众生活不便且影响城市面貌。市自然资源局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一改以往主要考量积极服务一心供地的做法。立足高起点,在方便项目建设同时将土地的效能发挥最大化。集城市交通、公共设施商业服务等于一体,实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为打造”海绵城市”夯实基础,整个水韵广场项目实现了城市交通、公益服务、群众娱乐各得其所,满足了居民生活需要,提升城市运行效率。

  不遗余力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省自然资源厅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牵头统筹推进各类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工作。积极与财政、农业、林草、水利等部门沟通,加快推动《吉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进一步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加快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国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实施办法,探索制定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为全年开展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统筹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千方百计用足用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政策先行。省自然资源厅不断提高政策支撑,先后印发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指引》《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升资源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土地,通过实行分类管理等优惠政策,充分盘活闲置土地、厂房、地下空间和零散空地等存量土地资源。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不涉及改变用途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有效支持我省发展服务产业发展。避暑休闲、冰雪产业、乡村项目,不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地貌的不征不转,实行点状供地,以土地合理利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不折不扣落实科学的节约集约评价制度

  今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的重要论述,全覆盖地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几年来,针对我省开发区用地较多并已成为重要经济增长极的实际,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我省自然资源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了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评价成果全部通过验收。今年又采取了新的举措,对未参加节约集约评价的开发区,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扩区、调区或升级。各类开发区,评价结果未达到全省前20名的,原则上不得扩区,未达到前10名的不得进行调区,省级开发区未达到前3名的不得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以完善机制促进开发区节约地耗和产业升级。

  最近,吉林省又在城市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试点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对所有城市进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为检测各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水平提供了可靠依据,促进城市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为吉林振兴作出新贡献。(张育铭)

  原标题:

  科学主动作为 创新驱动发展

  ——我省积极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综述

责任编辑: 刘金慧(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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