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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9-07-04 11:10:55    来源: 黑龙江日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黑龙江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服务,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一)实行分类评价。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建立涵盖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重点领域,区别不同职业、岗位、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任务,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科学合理、各有侧重、动态调整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特别是注重我省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人才评价体系建设。

  (二)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考察人才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推进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黑名单”、学术造假“一票否决”、评价结果纠错等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设。

  (三)科学设置评价要素。坚持对人才能力、实绩、贡献的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大力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突出对代表性业绩成果的评价,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论文(数量)著作(字数)“包打天下”,片面强调“帽子”、奖项等问题,实行不同领域、岗位差别化评价。

  二、加快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1.科技(自然科学研究)人才。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岗位和职责任务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2.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围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强调社会评价,突出群众认可、同行评议和社会影响,分别按照基础理论研究人才、应用对策研究人才、管理服务人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有针对性地评价科研人才具有创新性代表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实际贡献。

  3.教育教学人才。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将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基本要求贯穿评价全过程,将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创业、社会实践,以及开展家访情况纳入评价范围。

  高校教师评价应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按照以教学为主、以科研(重大项目)为主、教学科研并重和应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分类别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探索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和校外评价机制,落实所有教师必须承担教学工作、教授要为本专科生上课等基本制度。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师评价应适应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建立由学校、学生、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机制,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

  中小学教师评价应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重点评价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将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能力、教学业绩、学习培训等纳入评价内容,突出教师的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对提升教育质量的成效,以及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贡献等方面的评价。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4.医疗卫生人才。立足于服务健康龙江,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按照临床医学人才、医学科研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全科医学人才、基层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坚持强基层、保基本,注重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对学术、科研方面不作硬性要求。

  5.工程技术人才。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注重区别实用技术研究、工程技术研发、工程技术管理和工程技术推广等不同岗位开展人才评价。

  6.农业畜牧业人才。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结合农业、畜牧业人才职业属性和具体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管理服务、推广研究等岗位特点,分别组织开展评价;对基层一线农业畜牧业人才评价,突出实际技能、工作年限和基础技术推广业绩的考核。

  7.新闻出版广电人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从业志向、工作取向,强化对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和党的方针政策掌握程度的考察,鼓励培养具有互联网思维和较强采编能力、能够熟练驾驭融媒体技术的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8.文化艺术体育人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对文物博物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学术研究、艺术表演创作、文化经营管理服务等人才的评价,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责任,重艺德、重业绩,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文艺精品。把体育道德、运动成绩、服务社会本领作为评价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人才的核心内容。

  (五)创新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知识技能型人才、复合技能型人才进行评价,培养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的“工匠精神”。

  (六)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打造企业家队伍,突出对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组织实施对出资人代表、生产型管理人才、投融资类人才、商贸服务类人才和企业党群工作者的考核评价,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七)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坚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属性,大力培养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八)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

  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理念,突出政治素养、社会工作价值观、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等要素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中所占的比重,有针对性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人才、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的综合评价,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九)完善面向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支持科研人员到基层开展技术推广、项目帮扶和指导服务,鼓励教师上讲台,医生护士到临床,工程技能人才到实验室、厂房工地,农业技术人才到田间地头,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加快培育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年人才队伍,注重培育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后备力量。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优秀人才破格晋升、跨级评价选拔向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在各类研究计划和人才项目(工程)中设立青年专项,逐步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对青年人才的资助比例。

  三、改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十)创新多元评价方式和手段。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第三方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探索对评价要素按必要条件和参考条件划定权重、核定分值,实行量化评价。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

  (十一)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对基础研究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降低评价频率、延长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和实际成效,按照任务节点合理确定评价周期。注重日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

  (十二)畅通各类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各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健全完善优秀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破格评价任用机制。

  (十三)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类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完善在我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取消下放、优化布局评审事项,简化评审环节,规范评审程序,改进评审方式,减轻人才和机构负担。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

  (十四)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的有效结合。适应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将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创新能力和协同合作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课题、难题和项目为重点的整体性、综合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四、提升人才评价服务管理水平

  (十五)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支持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组建社会化评价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

  (十六)营造和优化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

  (十七)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引进、岗位聘用、职级调整、薪酬待遇等的重要依据,为科学有效地选人用人,逐步建立人才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流动机制奠定基础。

  (十八)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深化人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支持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合理使用人才,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综合协调、行业主导作用,及时跟进国家改革工作进展和最新动态,结合实际制定行业(领域)人才分类评价工作措施。各地要准确把握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分类推进、稳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 任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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