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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确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11项任务
时间: 2019-11-06 09:46:00    来源: 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11月5日,记者从鞍山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综合改革成果,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促进乡村振兴发展,鞍山出台并下发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工作方案》,聚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鼓励扶持政策、做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11项任务,破除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市农业、农村振兴发展。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鞍山将进一步落实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鼓励扶持政策,有效解决社会资本进入的难题。全市将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培育力度。其中,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流转土地规模达33.33公顷以上、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0.067公顷100元的土地流转费用补贴;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的奖励。通过鼓励扶持政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新型业态创新实践。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鞍山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全面排查证书未发放、暂缓确权、漏人漏地等问题。同时,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强化仲裁员培训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与信访、司法等渠道的衔接,及时调处权属争议,巩固和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通过土地流转、互换、合作、入股以及“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鞍山还将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解决集体资产不清、矛盾纠纷等问题,持续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优势,把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同时,集中发力,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并因地制宜,通过招商引资、工商资本下乡以及能人带动等方式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工则工,量化股权,权能认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确保集体和成员的收益分配权。

责任编辑: 李维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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