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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背后的故事
时间: 2020-01-15 11:33:31    来源: 吉林日报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检察工作报告》关键词解读

  2020年1月14日上午,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检察院代检察长尹伊君所作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引起与会代表的强烈反响。报告从主动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深入推进自身建设五个方面总结回顾了2019年全省检察工作,并提出了2020年工作安排。为了让社会各界和广大读者第一时间全面客观地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现就报告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检察关键词进行梳理解读,以飨读者。

  2019年工作回顾

  主动服务大局,全力助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报告摘要:对事实清、证据足的黑恶案件依法快捕快诉,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仅用17天时间,就办结了周海祥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关键词:周海祥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周海祥自2013年以来,纠集有前科劣迹及无业的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赌博、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严重破坏了白山、珠海两地的经济秩序及社会管理秩序。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报告摘要: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435人,撤案516人,纠正漏捕漏诉1087人。

  关键词: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针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予以监督纠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专门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重点是发现和纠正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违反强制措施规定,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等侦查活动违法相关情形。

  报告摘要:打破“熟脸监督”模式,对省内监狱进行全覆盖巡回检察。

  关键词:巡回检察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假错案,促进监狱提升改造质量,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与刑罚执行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刑罚执行的公正。巡回检察可以采取常规、专门、机动或者交叉巡回检察等方式。

  报告摘要:认真做好国家特赦工作,同步监督提请特赦案件505件。

  关键词:特赦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符合条件的罪犯实行特赦。

  报告摘要: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1739人。长春新区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故意伤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

  关键词1: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和逮捕后,对其羁押必要性是否发生变化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更为适宜的,向办案单位发出建议书,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

  关键词2:马某某故意伤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

  2018年7月,马某某与被害人韩某某(系儿女亲家)发生争执,造成被害人头部伤势构成重伤二级,左肩部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十级伤残。检察机关依法受理本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认真查阅了案卷证据材料,依法对有无羁押必要性开展调查。经查明,当日马某某在面馆工作时,韩某某突然一手拎红色袋子,另一只手伸入袋内闯进面馆并冲入厨房,马某某恐其杀人,遂拿起菜刀在韩某某的头部、肩部各砍了一刀,随后跑到派出所报案并带领民警返回案发地。经综合评估,检察机关认为,本案虽是重伤害案件,但马某某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案发后认罪悔罪,可能被判处缓刑,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2018年8月,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在押人员马某某取保候审。2018年9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报告摘要:组织开展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和金融等领域虚假诉讼监督两个专项活动,监督涉及虚假诉讼案件214件。

  关键词:虚假诉讼

  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逃避债务或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公民财产等权益的行为。

  报告摘要:全省共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61件。其中,省检察院受理案件同比增长72%,办案数量进一步提升。省检察院和四平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

  关键词:张某某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

  张某某的丈夫鞠某是四平市某木材厂的锅炉工,2011年被发现在工厂蓄水池内死亡。经鉴定为自杀,当地人社部门由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张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张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四平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接续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发现原“自杀”鉴定意见存在问题,推动法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会诊,推翻了原鉴定结论。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案件得以改判。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履行维护公益崇高使命

  报告摘要: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51件,1217件得到采纳,大部分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

  关键词:诉前检察建议

  即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诉前检察建议,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在诉前解决问题,节约司法资源。

  报告摘要: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起诉的杨茹广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被告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并受到惩罚性赔偿和禁止从业的制裁,向社会释放了违法必受追究的信号。

  关键词:杨茹广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杨茹广等5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使用过氧化氢、白云灰等工业原料加工食品并销售。涉案食品铅含量超标,对人体健康有毒有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向绿园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请,判处5名被告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管理相关职业,支付非法所得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并限期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报告摘要: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全面排查2018年办理的2028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关键词: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

  最高检于2019年首次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已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开展检查审视,重点排查行政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及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起诉一批未整改到位的案件,锲而不舍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保护崇高使命。

  报告摘要:吉黑两省检察机关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区域内联合开展“守护虎啸山林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省委、省政府将其作为重点任务,纳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分工方案中。

  关键词:“守护虎啸山林检察监督专项行动”

  2019年8月,经吉林省检察院与黑龙江省检察院、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多次协商,决定开展吉林、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守护虎啸山林检察监督专项行动”,计划利用2年时间,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抓手,以保护东北虎豹种群栖息地安全,有效保护园区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工作任务,以推动建立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促进实现国家公园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为目标,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开展。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传递司法温度

  报告摘要:依法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3件,发放国家救助金338.2万元,同比分别上升92.1%和116%。

  关键词:司法救助

  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对遭受侵害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项救济措施。2019年2月,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指出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贫困当事人,要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程序予以救助。

  报告摘要:认真贯彻最高检“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的要求,全面落实省“两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见》,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行动。

  关键词:“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认真分析了所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在“一号检察建议”中提出具体建议。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害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

  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报告摘要:坚持把讲政治体现在实际行动上,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三个规定”,努力做到“只要过问就登记”。

  关键词:“三个规定”

  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报告摘要: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84次。

  关键词: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长不能列席时,可以委托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任务是,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报告摘要:持之以恒地补短板、强弱项,严格提出要求、严格压实责任、严格督导检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13.1%上升为84.5%,法院量刑采纳率从32.9%上升为71%,黑恶犯罪案件起诉质量显著提升。

  关键词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关键词2:法院量刑采纳率

  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采纳比率,该项数据反映了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2020年工作安排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做优做实检察业务工作

  报告摘要: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

  关键词: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

  主导责任是基于检察机关的定位、定性、职责而言的。检察官的主导责任具体体现在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方面,是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

  报告摘要:进一步强化检务管理,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方面的优势,下大气力降低“案-件比”。

  关键词1:捕诉一体

  即“谁批捕、谁起诉”“谁办案、谁监督”的办案模式,对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同一办案组办理。

  关键词2:“案-件比”

  “案”是指当事人涉司法事件,“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一定时期内,在“案”数固定的情况下,“件”数越少,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的诉讼环节越少、诉讼效率越高。

  报告摘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

  关键词1: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检察机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完善检察机关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法律监督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体系等。

  关键词2:司法责任制

  检察机关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即通过制定权责清单,明确检察官及其他各类参与司法办案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赋予检察官一定的办案决定权,取消办案层层审批,由检察官按照权责清单授权依法独立决定案件,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各项检察工作中体现人民属性

  报告摘要:围绕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要求,依法办理生态环境等“4+1”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积极、稳妥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关键词1:“4+1”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公益诉讼“4+1”领域是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加“英烈权益保护领域”。

  关键词2: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

  2019年9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2019年11月,省检察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工作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

责任编辑: 李维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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