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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出台12条新政促进招商引资
时间: 2020-02-25 11:38:48    来源: 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2月24日,记者从鞍山市商务局获悉,鞍山首次针对为项目落地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主要引荐人出台奖励办法,从奖励标准、奖励资金兑现流程等方面提出12条新政,激发全民的招商热情,为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在内资项目方面,鞍山将根据引进项目的有效投资额或年度纳税额进行奖励,项目有效投资包括土地购置、厂房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科技研发投入等。

  其中,引进有效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类同)至1亿元的,按照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有效投资额1亿元至10亿元的,超出1亿元部分按照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有效投资额10亿元至100亿元的,超出10亿元部分按照实际有效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同时,引进单一税源年度全口径纳税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照地方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年度全口径纳税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照地方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6%给予奖励;年度全口径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照地方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2%给予奖励。

  在外资项目方面,鞍山提出合同投资额2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按照注册资本项下利用外资的5‰给予奖励;合同投资额1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的,超出1000万美元部分按照注册资本项下利用外资的3‰给予奖励;合同投资额1亿美元至5亿美元的,超出1亿美元部分按照注册资本项下利用外资的1‰给予奖励。

  此外,鞍山还提出对引进总部企业、上市企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高端研发机构、有效投资额10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合同投资额5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等其他对鞍山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引荐人,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

责任编辑: 任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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