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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20项就业保障措施
时间: 2020-02-26 10:49:21    来源: 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荣琦报道 吸纳失业人员就业企业可享一次性补贴、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可申领培训补贴、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近日,大连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大连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20项就业政策和保障举措。

  开展企业用工精准服务。建立跟踪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为重点企业提供“招聘直通车服务”,积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按规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扩大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将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其他参保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低于3.62%;对普通性稳岗返还的发放标准提高至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延长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对给予入驻的创业者或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提供补助。提高失业人员基本待遇标准,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加大托底安置工作力度,为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开发就业岗位或通过3个月至6个月的短期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招用农民工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他包括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多渠道公布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业务经办流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和窗口开放时间等内容,引导就业服务尽可能地网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

责任编辑: 任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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