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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多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 2020-03-04 11:59:57    来源: 吉林日报

  本报3月3日讯(记者杨晓艳)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就《关于引导金融强化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持续经营的财政政策措施》进行深入解读。省银保监局、吉林银行、省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文件涉及12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增强吉林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提高审贷效率;支持省工信厅采购防护物资,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对防疫物资的需求;加强财政、银行、保险、担保的政策协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将省属金融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给予正向激励。

  增强吉林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方面,省财政通过优化基金存放方式,增强吉林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支持吉林银行以“同舟共济吉银+”“吉银商贷”等信贷产品为载体,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发展。同时,鼓励吉林银行进一步提高审贷效率,对征信良好的企业,力争实现当天审核放款。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在先期省财政厅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政策措施》发挥财政、银行、担保协同作用,新增了三项举措:鼓励吉林银行等省属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息逾期的符合标准的客户实行罚息减免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并给予补贴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扩大融资担保费用财政补助范围方面,支持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贷款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省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开展的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2.5%的担保费补贴。考虑到疫情对服务业冲击较大,中小企业处境比较艰难,将已推行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免收担保费、省财政给予补贴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复工复产专属保险。这项保险重点保障企业在复工复产后因出现员工确诊或疑似病例进行封闭或隔离所导致的在产品损失、员工工资等支出。省财政拟安排4000万元,预计涵盖1000家中小微企业,每家企业保险金额最高400万元,保险期限为6个月,单家企业保费5万元,省财政按保费的80%予以补贴,企业自担保费的20%。赔付方面,每户企业赔付限额为400万元,其中工资支出每人每月最高赔付限额6000元;营业中断日均1万元,最高为3个月;产品及其他损失按实际损失金额计算。

  此外,《政策措施》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新的涉农保险产品,对保险产品保费规模超过100万元的保险机构,按照实际保费收入的20%给予奖励。鼓励降低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费率,省财政对保险机构因此减少的保费收入给予50%的补助。将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支持范围。

  据悉,省财政出台的12条政策涉及疫情期间企业费用的减免和优惠,主要是贴息政策和担保费减免政策,前期主要针对我省重点物资防控企业,现阶段除省内重点物资防控企业外,还扩展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均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责任编辑: 任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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