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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44家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时间: 2020-04-07 14:38:51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4月7日电(记者 孙仁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对省内44家“双超”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据了解,“双超”企业是指一定时间段内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上述监管部门要求,名单中的企业要实施、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报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记者看到,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中,包括沈阳派尔化学有限公司、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开展强制性审核的原因主要为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或总量超标。

  “这次发布的强审名单里的企业,均为2017-2018年期间出现过双超问题、目前处于生产状态,且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这不是辽宁省应当开展强审工作的全部企业,下一步我们会针对不同企业类型、不同的时段,适时启动第二批,甚至更多批。”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徐光说。

  据了解,列入名单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选择自行开展或委托咨询机构开展审核工作。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应健全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建立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实效。生产工艺简单、能耗低、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可采取快速简化流程审核。

  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辽宁省从2006年开始,每年发布一批全省性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有2043家企业纳入名单。通过强审,企业共实现经济效益约72.56亿元,减排废水1.36亿立方米、化学需氧量4.95万吨、氨氮1453.65吨,较好地发挥了环保对经济的优化作用。(完)

责任编辑: 任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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